全部服务分类
  •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外资企业注册
    内资企业注册
    分公司注册
    子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地址变更
    股东变更
    法人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
    股权转让变更
    公司注销
    其他服务
    银行开户
    税务报到
    注册地址
  •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小规模企业记账
    一般纳税人企业记账
    内资企业记账
    外资企业记账
    进出口企业记账
    税务申报
    年报
    个税申报
    企业年检
    残保金核算等
    验资服务
    财务咨询
    日常财务咨询
    账目问题咨询等
  • 资质代办
    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
    其他资质代办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 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
  • 建筑资质
    建筑资质升级
    建筑资质转让
    建筑资质剥离
    建筑资质变更

集团公司核准登记步骤

产品详情

集团公司核准登记步骤

集团公司核准登记步骤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四)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集团成立的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的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